纳闽与保险相关的业务

纳闽与保险相关业务的申请者可以纳闽保险经纪人、纳闽保险经理人或纳闽承销经理人的身份开展业务。纳闽与保险相关的业务活动受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管辖。

纳闽保险经纪人

纳闽保险经纪人是指具有相应执照,可代表潜在或现有保单持有人办理纳闽保险业务,并代表任何保险公司寻求再保险和办理再保险业务者。此外,颁布新法律之后,纳闽保险经纪人可开展财务规划活动。纳闽保险经纪人不得为居民提供服务(除非是高净值人士、再保险和纳闽金融服务局不时规定的其他业务)和直接代办马来西亚风险)。

(1) 申请者须在纳闽某银行保有至少30万马币或等值外币的实缴资本或流动资金。
(2) 申请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3) 申请者须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诺函。
(4) 如果申请者欲申请在纳闽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的执照,则其须:

(a) 在纳闽设立由在保险业务方面具有足够知识和专门技术的管理团队管理的经营管理办事处;或
(b) 委任获得执照的纳闽保险经理人。

(5) 如果纳闽保险经纪人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则其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事先批准。尽管如此,如设立的是纳闽保险经纪人之分支机构则无须就其委任董事获得批准。
(6) 纳闽保险经纪人必须确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均合格称职,没有来自任何可靠来源的任何不利报告。

纳闽保险经理人

纳闽保险经理人是指具有相应执照以提供与纳闽保险业务相关的管理或行政服务者,但不包括纳闽承销经理人。

(1) 申请者须在纳闽某银行保有至少30万马币或等值外币的实缴资本或流动资金。
(2) 申请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3) 申请者须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诺函。
(4) 如果申请者欲申请在纳闽开展保险管理人业务的执照,则其须:

(a) 在纳闽设立由在保险业务方面具有足够知识和专门技术的管理团队管理的经营管理办事处;或
(b) 委任获得执照的纳闽保险经理人。

(5) 如果纳闽保险管理人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则其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事先批准。尽管如此,如设立的是纳闽保险管理经理人之分支机构则无须就其委任董事获得批准。
(6) 纳闽保险管理人必须确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均合格称职,没有来自任何可靠来源的任何不利报告。

保险承销经理人

保险承销经理人是指具有相应执照,可向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提供承销服务,包括管理业务者。

(1) 申请者须在纳闽某银行保有至少30万马币或等值外币的实缴资本或流动资金。
(2) 申请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3) 申请者须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诺函。
(4) 如果申请者欲申请在纳闽开展承销管理业务的执照,则其须:

(a) 在纳闽设立由在保险业务方面具有足够知识和专门技术的管理团队管理的经营管理办事处;或
(b) 委任一位获得证照的纳闽承销经理人。

(5) 如果纳闽承销经理人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则其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事先批准。尽管如此,如设立的是纳闽承销经理人之分支机构则无须就其委任董事获得批准。
(6) 纳闽承销经理人必须确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均合格称职,没有来自任何可靠来源的任何不利报告。

  • 来源:Labuan IBFC 日期:2019-05-20 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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