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信托

纳闽信托

在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可以设立各种信托,包括目的信托、慈善信托(包括独特推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禁止挥霍或保护信托和纳闽特别信托。此类信托可在纳闽金融服务局登记。

准入要求

(1) 纳闽信托的财产托管人须是具备资格之人或可保留某些广泛权利(包括撤销、修订或变更信托条款)的居民。
(2) 纳闽信托的受益人亦须是具备资格之人或居民。纳闽信托的受托人之一须是纳闽信托公司,但受托人不能同时还是执行人。但是,财产托管人或其代表可以同时是执行人。
(3) 如果信托财产包括马来西亚财产,则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事先批准,且须就由该财产产生的任何收入按照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案》缴税。非马来西亚财产收入按照1990年《纳闽商业税法案》执行。
(4) 纳闽信托的条款可载明其有效期为一个固定期限;如未载明,则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将固定期限的纳闽信托转换为无限期的,或可以限定或延展信托期限。
(5) 在纳闽特殊信托中,公司股份信托的设置方式可以是:股份可以无限期保留,公司的管理可由其董事实施,而受托人没有任何介入权。这种信托形式适合继承或代际规划以及婚姻处置。
(6) 根据1996年《纳闽信托方案》的规定财产托管人除了信托契据之外还可提供的意愿书。


纳闽伊斯兰信托

成立国际信托通常是为了让某人或财产托管人委托第三方为了他人(包括慈善机构)的利益而持有具体财产。纳闽伊斯兰信托的设立为财产托管人提供了行使其在按照伊斯兰教法原则设立信托的另一种途径。

这一要求确保信托财产的投资去向是伊斯兰教法批准的企业或活动。接受方式、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租赁以及租赁相关协议和分配信托财产须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

准入要求

(1) 纳闽信托的财产托管人须是具备资格之人或可保留某些广泛权利(包括撤销、修订或变更信托条款)的居民。
(2) 纳闽信托的受益人亦须是具备资格之人或居民。纳闽信托的受托人之一须是纳闽信托公司,但受托人不能同时还是执行人。但是,财产托管人或其代表可以同时是执行人。
(3) 如果信托财产包括马来西亚财产,则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局的事先批准,且须就由该财产产生的任何收入按照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案》缴税。非马来西亚财产收入按照1990年《纳闽商业税法案》执行。
(4) 纳闽信托的条款可载明其有效期为一个固定期限;如未载明,则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将固定期限的纳闽信托转换为无限期的,或可以限定或延展信托期限。
(5) 在纳闽特殊信托中,公司股份信托的设置方式可以是:股份可以无限期保留,公司的管理可由其董事实施,而受托人没有任何介入权。这种信托形式适合继承或代际规划以及婚姻处置。
(6) 根据1996年《纳闽信托方案》的规定财产托管人除了信托契据之外还可提供的意愿书。

适用法律

(1) 1996年《纳闽信托法案》
(2) 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
(3) 1990年《纳闽公司法案》
(4) 1990年《纳闽商业税法案》

  • 来源:Labuan IBFC 日期:2019-05-24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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