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基金会

纳闽基金会是法人机构,也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设立纳闽基金会的目的通常是按合同约定为一类人的利益而持有并管理资产。纳闽基金会是独立于其管理者(即其管理人员及其理事会)的法律实体,通常用于私人理财和慈善目的。

纳闽伊斯兰基金会的目标和运营应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

纳闽基金会的结构包括如下内容:

1. 注册办事处

纳闽基金会须是经注册并拥有一个注册办事处。基金会的管理和运营是按照合约而非受信托原则开展。同样地,基金会内部的所有关系均是合约性的而且受其适用文件(即章程和细则条款)管辖。

2. 章程

章程规定管理和约束纳闽基金会的指标

3. 关键管理层

纳闽基金会的关键管理层包括理事会、管理人员和秘书。理事会负责整体监督基金会的管理并确保设立基金会的目的按照章程、细则条款和法律得以达成。实际上,理事会与公司的董事会类似。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在行政方面,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基金会的妥当行政。秘书是基金会的服务提供者,履行所有秘书职能(包括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和存放文件)。

4. 资产

存放于纳闽基金会的资产归基金会所有,将仅用于规定的目的。但是,这些资产须是非马来西亚财产,除非基金会是慈善性质的或得到纳闽金融服务局批准。

5. 受益人

受益人可能包括个人、法人实体或慈善机构並对基金会的资产享有既定利益。除非章程或细则条款中明确规定,否则收益权对基金会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亦没有任何受信托义务。

6. 解散

在如下情况下,纳闽基金会可以解散:

(1) 管理人员通过基于设立的基金会具有明确的期限,且该期限已到期之决议
(1) 基金会的目的已经实现或基金会无能力实现其目的;或
(1) 根据章程,基金会应解散。

解散后,剩余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至受益人。

准入要求

每个纳闽基金会均须在纳闽金融服务局注册。须由纳闽信托公司(即基金会的秘书)向纳闽金融服务局申请登记。纳闽金融服务局接受所需的文件且申请人支付所需的注册费之后,纳闽金融服务局将签发注册证。

须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如下填妥的表单:

1.表8“纳闽基金会注册申请表”,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 基金会的名称
(2) 章程日期
(3) 基金会细则条款(如有)的日期以及对细则条款所做任何修订的日期
(4) 秘书的名称和地址
(5) 纳闽基金会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6) 纳闽基金会的期限
(7) 章程正本

2.表9“关于纳闽信托公司担任秘书的声明”,包括关于基金会遵守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和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案》的法定声明。

如欲建立纳闽伊斯兰基金会,则应遵守如下规定:

(1) 章程需载明纳闽伊斯兰基金会的目标和运营将不会在任何方面不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
(2) 纳闽伊斯兰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将任命一位具备资格之人担任伊斯兰教法顾问,或咨询具备资格之人为纳闽伊斯兰基金会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建议,并确保其管理和运营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

适用法律

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案》

  • 来源:Labuan IBFC 日期:2019-05-24 1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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