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信托成功设立首单股票家族信托

近日,建信信托完成首单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量股票置入“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并实现与控股股东即委托人的权属分离,实现非一致行动关系。

本案例对于探索家族财富传承与家族企业长期治理的合理关系有一定创新意义。在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架构方面,本案例在推动境内家族信托与国际信托接轨上有更重大的意义。

国际上,家族信托持股上市公司的架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优化企业治理、实现财富延续、进行长期税务筹划的常见形式。然而,国内一直将信托架构在企业上市时认定为“三类股东”,上市前需要完成清理。因此,信托持股上市及存量股票装入境内家族信托均未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建信信托成功设立首单股票家族信托

对于信托持股企业进行重组上市,建信信托已有成功案例,详见“千方科技(002373)并购宇视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报告书”,但控股股东存量股票置入家族信托一直以来实践方面鲜有案例。

近日,建信信托操作首单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量股票置入“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并实现与控股股东即委托人的权属分离,实现非一致行动关系。

探索股票(股权)家族信托的创新意义

在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中,资金信托仍是主流,但对于家族信托所针对的家族级客户而言,其大量资产表现为股权(股票)或有价证券的形式,仍存在将其持有股票(股权)装入家族信托的诉求,从而实现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传承的一致性与稳定性。

对于早年创办企业的家族信托委托人,上市以后公司的股票(股权)亦是其个人财富的主要构成,一定程度上存在资产过于集中的风险。

以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股权),可以将上市公司股权直接纳入传承的财富之中,通过家族信托的一些功能加持,例如债务隔离、婚姻隔离、定向分配等,可以更好的实现财富传承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受托管理机构减持股票(股权)并对获得的现金进行多元化资产配置,可以减少委托人资产集中的风险。

操作层面,根据中证登的规定,除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目前向信托计划过户股票(股权)无法适用非交易过户。因此多数情形中,委托人需将股票(股权)以交易形式过户到家族信托。

虽然交易过程对委托人而言面临缴纳股票(股权)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建信信托结合信托法、证券法及相关减持规定与政策,可为委托人提供一揽子合理税收筹划方案,合规降低额外税费。

股票(股权)家族信托的创新意义就在于其兼具家族信托资产隔离保护、财富传承、资产多元化配置和节税等多种功能,同时家族信托架构助力股东实现长远的治理机制。

然而,由于股票(股权)过户后,受托人全权负责该部分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而二级市场交易的技术性较强,该业务对受托机构的专业性、尽责性要求较高,本业务的落地考验了受托人各方面的管理能力

建信信托为市场首例主动管理型股票(股权)家族信托

建信信托从客户需求出发,完成了首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股票(股权)置入家族信托并由受托机构提供长期专业化管理与长期多元化配置的业务。

本业务中,通过将存量股票资产产权信托化,实现了控股股东子孙后代通过信托受益权合理继承(流转)对应股票的权益,避免由于后代的离世、婚姻变化、血亲关系向下分化等原因导致家族财产外流。此外,目前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要求严格,存量市场流动性愈发弱化。

探索将股票(股权)置入家族信托,形成与大股东的非一致行动关系,可实现合规减持,有利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

由于横跨数个监管环境,该业务受托机构应全面理解银保监系统及证监系统的相关政策,在信托架构设计、交易方案、权益安排、税务规划、信息披露上体现专业能力及服务,否则可能触碰甚至逾越红线,造成不能挽回的损失。

上一篇: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双边贸易正不断深化

推荐阅读:蚂蚁金服考虑申请新加坡虚拟银行牌照

  • 日期:2019-12-04 10:36:40
Copyright ©2020 labuan.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