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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保护财富的最佳途径
一个精明的投资者将会使用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来提高其资产和保护财产,使其财富可以永续传承。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是亚洲唯一受基金法律法规保护的私人家族基金会。
一、成立纳闽岛私人基金会的16个优势
※ 拥有完全100%的控制权;
※ 创办人可以完全控制基金会的基础结构,管理资产持有和受益人的类型,自由更新基金会的条规条例;
※ 创办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创办人也可以是受益者;
※ 转移入基金会的资产,在2年后不允许任何法律索赔;
※ 合格法人监管并执行运作,基金会设立批准后,即时生效;
※ 在《纳闽基金会法2010》法令下受到完全的国际认同与保护;
※ 基金会的拥有权可以是永久式或时限式;
※ 基金会初始启动的资产要求只需1美元;
※ 受益人所得资产无需缴税;
※ 低所得税利率,贸易型活动仅需3%,控股投资型活动则0%;
※ 穆斯林创办人是允许自由选择遵从或否伊斯兰教法法规;
※ 没有遗产税和预扣税;
※ 可以用作慈善用途;
※ 有效避免家族纠纷;
※ 高度保密和保障;
※ 允许随时迁户其他国家。
二、纳闽私人基金会的用途
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不仅能用于私人财富管理用途,也能用于社会慈善或家族福利用途:
※ 个人财富管理,财富通过家族办公室实现世袭性传承;
※ 设立奖励金与慈善计划,打破富不过三代的迷信思想;
※ 促进宗教、职业和教育发展,提高家族水平,促进文化和艺术的发展与传承;
※ 预防家族遗传病的隐忧,对老年者、年幼者和残障者提供社会福利。
三、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的税务结构
① 交易收入,税率为3%;
② 控股持有,税率为0%;
③ 没有预扣税、遗产税、消费税、服务税、版权费与技术费、资本利得税;
④ 受益人无需缴交任何从基金会所得税;
⑤ 所有离岸资产转入无印花税;
⑥ 回教基金免税。
四、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的构架需求
创办人 – 基金会创始人 :主要控制者,保留对基金的所有权利,保留更改章程的权利。至少由一人组成,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法人。
受益人 :可以是个人,公司法人或慈善机构。
管理人 (Officer):基金创始人必须在注册基金会之前任命一个或多个管理人,其职责还应确保基金会的行政,并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理事会成员 (Council Member) :创始人自由裁量权,可任命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可同时兼任管理人,以避免利益冲突。理事会的决定必须与基金会成立目标和宗旨一致。
秘书 :强制任命,必须是有执照的纳闽信托公司,基金会的服务提供商,执行合规代理,并作为基金会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之间的桥梁。卓佳瑞丰信托公司一般代为之。
保护人/监督人(可选择):可由创办人任命,对理事会决议,如添加或移除管理人员或理事会成员等权利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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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12-04 15: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