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金融服务产品

12月12日,在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主办的2019年中国科技上海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当下,金融科技创新面临一些新的形势金融监管要把握好方法和尺度,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统筹协调、刚柔并济,坚持持牌经营。

李伟表示,当下,金融科技创新面临一些新的形势,第一,创新的速度更快,科技和金融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速度不断加快,两者相互促进、螺旋快速迭代;第二,现在金融消费者不仅仅满足有,还要更便捷、更安全,已经进入“鱼”和“熊掌”都要得的阶段,要求更高;第三,金融风险打破了原先的传导机制,传输速度指数级增长,跨市场更容易突出,风险效益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数据也加速传导到少数寡头那里,信息安全风险加大。

通过金融科技提供金融服务产品

李伟表示,在此情况下金融监管要把握好方法和尺度,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统筹协调、刚柔并济,满足日益增长人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中国特色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之路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条,坚持持牌经营,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的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的创新。

第二条,坚持依法合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合规管控好新技术创新应用带来的隐患,确保创新不偏离规范。

第三条,坚持权益保护。秉承以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资金支配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原则人民银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创新金融体系,按照先试点再推的策略,央行在北京已经率先进行了试点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营造守证、普惠、开放的金融发展环境:

第一,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框架,这个框架首先要划定刚性的底线,以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基础规范性文章等为准,从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可控等方面明确守证创新。

第二,设置柔性便捷,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柔性监管方式,让消费者参与金融科技产品创新的治理,为科技创新营造宽松适度的发展环境。

第三,预留充足的创新空间,让持牌机构能够享有平等创新机会,给有价值的金融创新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来源:腾讯网,纳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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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9-12-13 1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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